中山世纪家博会买家具未发货追踪:多地消费者被拖欠收货
时间:2024-08-02

  7月24日下午,南都报道了(中山世纪家博会上订的家具迟迟未到货,商家称可能未完成生产)一事。近日,南都记者追踪此事,发现有不少消费者在多展会上都出现了被深圳蒂宝龙商家拖欠收货的遭遇。目前约有15位消费者受影响,涉及金额达17万元左右,涉及广东中山、广西玉林和湖北襄阳等多个城市。

  对此,世纪家博会主办方表示消费者未向家博会组织委员会缴款,未使用家博会组织委员会统一的销售单,因此自动放弃了家博会承诺的售后有保障等相关权益。主办方提供了群聊沟通的处理方式,消费者可自行维权。

  华夏家博会表示,如果客户通过审核条件,主办方可利用商家之前缴纳的质保金进行先行赔付,后续主办方将走法律程序起诉商家。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荣表示,会展主办方作为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对参展商家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山世纪家博会上订的家具迟迟未到货,商家称可能未完成生产)事件报道后,引发了网友热议。报料人李先生向南都记者表示,已经联系到十多位有相同遭遇的受害者,都是在不同地方的家博会购买深圳蒂宝龙家具的产品没收到货。

  南都记者进入相关群聊,发现约有15位消费者受到影响,涉及金额达17万元左右,涉及广东中山、广西玉林和湖北襄阳等多个城市。

  侯先生就是其中一员。2024年5月26日,侯先生在东莞华夏家博会付订金1.3万购买深圳市蒂宝龙家具,约定7月中旬发货,并于7月5日付尾款1.3万。但侯先生多次沟通发货,商家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进展。直到7月31日,侯先生表示,商家仍然未发货,也不能退款。

  更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蒂宝龙公司还连续参展了世纪家博会佛山站和中山站,唐先生和李先生都因此都被拖延收货。

  2024年3月3日,唐先生在佛山世纪家博会上跟蒂宝龙商家签约等待收货,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就到了8月份。

  “我看之前报道里李先生是在6月21日下单。我就不明白这期间蒂宝龙公司已经不能按时发货了,但为什么还能在同一家博会上参展?”唐先生不明白同一个商家能在被投诉的情况下依然参展,还从佛山参展转到了中山,“就算我们没有找主办方,但我也不相信佛山世纪家博会上没有其他消费者向主办方反馈过这个问题。”

  此外,唐先生了解到蒂宝龙还有保证金在家博会,想将保证金作为赔偿金。但家博会工作人员称,家博会、厂家和客户,三方不能交叉,不能在保证金里面扣除相关款项,只能是厂家处理完售后问题,才会退回保证金给厂家。

  7月31日,南都记者联系世纪家博会的工作人员刘先生,并询问2024年3月和6月参展的是否为同一家蒂宝龙公司,刘先生予以肯定,“蒂宝龙公司与我们合作时间比较久了,但因为我是上星期开始对接,相应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而对于事后主办方采取的措施,刘先生称由于消费者未使用家博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销售单,未缴款到组委会而是直接给到了商家,相当于放弃了组委会给予消费者的售后等相关权益保障。主办方目前做的就是联系消费者和商家,建立群聊催促商家发货,“我们跟消费者说清楚了,他们可以维权,直接走他们的程序。”刘先生说。

  华夏家博会工作人员则表示,消费者如通过审核主办方将进行先行赔付,“参展商与我们合作钱都会交质保金,保证后期商家出现特殊情况可以用于赔付客户。”

  工作人员称主办方先行赔付客户后会走法律程序起诉商家,“这是我们缩小客户损失的一个举措。但具体的还需要我们内部对客户进行一个审核,审核通过才能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显示,李先生与参展商家签订的家具销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李先生依约交付了定金及尾款后,参展商家亦应当如期交付货物。参展商家长时间未交付货物,其迟延履行行为严重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李先生可要求参展商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参展商家返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会展主办方的责任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依据该规定,会展主办方作为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对参展商家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