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空拆装空调需先备案后开工
时间:2024-09-15

  5月15日,深圳市安委会及住建局发布联合起草的《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规定,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行开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开工前需到物业管理处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开工手续。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安全事故呈多发、高发态势,死亡人数已占全市建设生产活动的一半以上,已成为影响深圳市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

  截至4月15日,今年全市建设生产活动共发生安全事故27起,死亡24人。其中,按照法律法规依法纳入施工许可和工程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水务工程及交通工程,共发生安全事故7起,死亡7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共发生安全事故20起,死亡17人,死亡人数占比71%。2016年全年,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死亡54人,死亡人数占比57%,2017年全年占比为50%。

  依据法律法规,工程投资额大于30万元且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需办理施工许可,并接受监管。但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对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并无明确规定。另外,城市中还大量存在着建筑外墙零星高处作业,空调、太阳能等设备设施零星拆装作业、广告牌零星拆装作业、展台舞台搭设作业、零星起重吊装作业等各类零星作业活动,对其的安全生产监管也是空白地带。

  为解决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定义不清、范围模糊的问题,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和职能混淆,《办法》作出定义: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零星作业,是指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事故风险的高处作业、拆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各类小规模作业活动。

  按照规定,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属地网格化管理、分行业督促指导”的原则。并且,实行开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开工备案手续,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开工备案手续。网格巡查人员按相应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发现存在未办理开工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进行零星作业活动或小散工程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督促指导其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发现未按照技术标准或工作指引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应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或业主以及承接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办法》中规定了依法行政处罚、红黄色警示、纳入联合失信惩戒等惩处措施,倒逼落实主体责任。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安全事故呈多发、高发态势,死亡人数已占全市建设生产活动的一半以上,已成为影响深圳市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截至4月15日,今年全市建设生产活动共发生安全事故27起,死亡24人。其中,按照法律法规依法纳入施工许可和工程监督的房屋建筑工程、水务工程及交通工程,共发生安全事故7起,死亡7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共发生安全事故20起,死亡17人,死亡人数占比71%。2016年全年,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活动死亡54人,死亡人数占比57%,2017年全年占比为50%。

  依据法律法规,工程投资额大于30万元且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需办理施工许可,并接受监管。但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对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并无明确规定。另外,城市中还大量存在着建筑外墙零星高处作业,空调、太阳能等设备设施零星拆装作业、广告牌零星拆装作业、展台舞台搭设作业、零星起重吊装作业等各类零星作业活动,对其的安全生产监管也是空白地带。

  为解决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定义不清、范围模糊的问题,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和职能混淆,《办法》作出定义: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零星作业,是指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事故风险的高处作业、拆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各类小规模作业活动。

  按照规定,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属地网格化管理、分行业督促指导”的原则。并且,实行开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开工备案手续,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开工备案手续。网格巡查人员按相应要求,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发现存在未办理开工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进行零星作业活动或小散工程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督促指导其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发现未按照技术标准或工作指引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应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或业主以及承接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办法》中规定了依法行政处罚、红黄色警示、纳入联合失信惩戒等惩处措施,倒逼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