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房屋“养老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交存、用在哪儿,和广大业主息息相关。3月28日,《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办法细化了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应急维修的屋面漏雨、路面塌陷、电梯故障等九种情况。
目前,我市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与现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范围,对于其保修期满后动用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和改造有了保障。
在交存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物业按照业主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未设共用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共用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须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的比例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根据本市实际,依法适时调整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在维修资金的交存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一次性足额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业主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房屋,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在房屋出售时可向业主收回。已交付但业主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建设单位有权向业主追偿。
维修资金怎么用?用到哪里?征求意见稿明确,维修资金分为一般使用、计划使用和应急使用。其中,一般使用和计划使用是经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组织一个或多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应急使用是指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适用于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急维修项目。
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屋面漏雨或外墙渗水、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玻璃幕墙或排水管道炸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道路路面塌陷等九种情况,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对最常见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维护,征求意见稿还鼓励使用维修资金购买与电梯维修、更新和改造有关的保险。
此外记者注意到,现行办法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范围包括: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征求意见稿则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储藏室、规划配建的车位(库)列入交存首期维修资金范围。
为破解表决难、耗时长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维修资金使用表决、公示查询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效率。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续交、补交等都要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
在维修资金的使用表决规则上,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未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须补交后方可参与表决。
维修资金房屋账户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或者未建立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维修资金续交、补建方案,相关业主应当按照方案续交、补交。 (本报记者谷青)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