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圆满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安置扶持同推进服务治理“两开花”
时间:2024-08-28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任务,坚持因地制宜、搬扶结合、全面服务、有效治理,全力以赴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这一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圆满完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

  因地制宜,打好“安置战”。“十三五”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搬迁入住71.02万人,超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城镇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建设集中安置区506个,集中安置67.05万人,占比达94.4%;城镇安置62.04万人,农村安置8.98万人,城镇安置与农村安置比例达87.4:12.6,全区城镇化率提高3个百分点。注重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传承民族特色,共搬迁安置壮、瑶、苗、毛南、仫佬等少数民族11.02万户51.43万人,占搬迁人口的72.41%。打造白裤瑶、毛南族、仫佬族等少数民族特色安置区,有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发展。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到边境一线县(市)建设集中安置点34个,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51万人,搬迁脱贫和稳边固边实现双赢。

  靠前部署,撑好“扶持伞”。出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落实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社区服务、产业发展、就业帮扶、文化服务、拆旧复垦、组织建设和平安建设等10方面政策措施。在完成搬迁任务的基础上,逐一制定13个万人以上特大型安置区帮扶方案,在安置点建设农民工创业园23个、就业扶贫车间442家,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家庭中至少1人实现就业。

  全面覆盖,把好“服务关”。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4.5亿元,新建义务教育学校78个、幼儿园85个、卫生所71个、养老院(幸福院)9个、综合活动室363个、文化活动广场210个。800人以上的安置区全部建设了社区综合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就业社保服务、文体活动、老年服务、儿童之家、平价购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物业服务中心等便民利民“九个中心”。通过配套新建或存量共享等方式,为搬迁群众提供了一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社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安置区和搬迁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改善,搬迁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党建引领,打好“治理牌”。在村社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成立基层党组织,506个集中安置点中有427个安置点专门成立了党支部(共455个),79个安置点因无党员或人数不足3人的已纳入当地党组织进行管理。178个安置点设立了村(居)民委员会(共183个)、282个安置点设立了村(居)民小组(共289个),46个规模较小的安置点纳入当地村(居)民小组管理,实现了自治组织全覆盖,有效帮助解决了搬迁群众生活方面的困难,使搬迁群众较快、较好地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